图书赔偿制度


 图书赔偿制度
一、为保护学校公共财产,读者凡损坏、丢失图书必须按本制度赔偿。
二、凡遗失图书应赔偿原著,不能赔偿原著的,按下列规定赔偿:
1、一般图书按2倍赔偿。
2、成套多卷书,按全套、整卷赔偿。
3、90年以前图书按10倍赔偿。
三、凡损坏图书(批点、写字、划线、撕页、折页、卷折等)者,按损坏程度酌情赔偿。
1、损坏程度较轻者(即不影响内容完整)按原著的50%赔偿。
2、损坏程度较重者(即影响内容完整)按本制度第二条执行。
3、撕毁、折皱图书封面、封底等,轻者进行教育,重者赔偿原著。
四、图书借期满未归还,按超期处理。
1、超期在1周内的,进行教育引导;
2、超期1周至1个月内的,进行教育引导并停借图书1周;
3、超期1个月以上的,进行教育引导并通知所在系部扣除操行成绩分数(超期一个月扣操行成绩2分,依次累加)。